问题 | 加工承揽合同包含哪些具体条款 |
释义 | 一、加工承揽合同包含哪些具体条款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以下条款:加工承揽人和定作人的姓名、地址等身份信息;加工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支付期限、支付方法、以及违约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二、对于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该采取何种解决方式 法律网提醒您,对于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是: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进行审理;如果有约定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 三、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管辖地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地的规定是:当事人约定以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为管辖法院的,依其约定处理;当事人未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