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怎样判断车辆逆向行驶 |
释义 | 机动车、非机动车靠左侧通行的属于逆向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三条规定,机动车国道逆向行驶,一次记3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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