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毒中间人怎么判刑 |
释义 | 一、贩毒中间人怎么判刑 具体的量刑标准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无论毒品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具体量刑如下: 1.涉及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涉及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涉及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判决贩毒中间人的法律依据 在判决贩毒中间人时,主要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条款。 1.判决时会考虑中间人的减轻具体处罚角色、毒品数量、犯罪次数及危害后果等因素。 2.若中间人起主要作用,即视为主或犯;若仅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则视为从犯。对于从犯,应从轻、免除处罚。 三、确证毒品数量的标准 在确证毒品数量时,应遵循以下标准: 1.若嫌疑人对其每次贩毒的数量均予认可,且其供述与吸毒人员的证言在价格、数量、交易地点等内容上基本吻合,那么可以每次交易数量的总和计算。 2.若嫌疑人及其同案人对毒品的来源、去向、价格、数量等的供述基本一致,且排除了诱供、逼供、窜供等情形,那么这些供述可以作为认定贩毒数量的依据。 3.若嫌疑人翻供,且不能对其先前的口供作出合理解释或提供新的证据,那么其先前的供述应视为有效证据。 4.但若仅有单一证据,不足以定案,还需补强证据。若收集的旁证材料能引证先前供述的贩毒数量,则以该数量计算。 5.若被告人虽承认贩毒事实,但就数量前后供述不一致,且无相应证据佐证时,应遵循疑罪从轻原则,以被告人认可的较少数量计算。 了解了贩毒中间人的判刑标准和法律依据,你是否对毒品犯罪有了更深入的认识?面对毒品,我们应该坚决抵制,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如果你有关于毒品犯罪的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在法律网上提问,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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