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房屋拆迁纷争的法律程序 |
释义 | 一、如何处理房屋拆迁纷争的法律程序 处理房屋拆迁纷争的法律程序包括有: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房屋拆迁一般怎么补偿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拆迁一般如下补偿: 1.搬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包括实际经营损失和预期经营损失; 3.搬迁补偿费用,包括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物资拆卸包装运输费用、解聘员工的补偿费用; 4.搬迁政策奖励,包括速迁费、搬迁奖励费。 三、怎么认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 1.房屋产权证上所登记的房屋使用性质,应当作为确定房屋性质的依据; 2.房屋性质发生变更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向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 3.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确定该房屋的性质为住宅,并且实际用于居住的,应当按照住宅给予补偿安置; 4.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确定该房屋的性质为住宅,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用于商业经营的,应当按照住宅予以补偿安置,同时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以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5.该通知属于特殊规范性文件,具有国家政策的效力,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人民法院可以作为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补充依据。即认定房屋性质时,不仅根据房屋产权证上所登记的房屋使用性质,同时需要考虑房屋实际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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