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外情的行为有什么 |
释义 | 一、婚外情的行为有什么 婚外情的行为如下: 1.经常性的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 2.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3.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 4.而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 5.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承担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婚外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 婚外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属如下: 1.孩子不满两周岁的,一般抚养权归女方; 2.已满两周岁的,且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婚外情如何处理 婚外情,如果是构成重婚的,婚姻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重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婚姻另一方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告诉,经过法院的审判认定重婚者的重婚犯罪事实成立,会对其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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