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庭外调解的方式 |
释义 | 一、庭外调解的方式 庭外调解是诉讼过程中常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法院调解:即在法院的主导下,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 法院调解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通过法官的居中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2.人民调解:也称为诉讼外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活动。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调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3.行政调解:即在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调解。 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争议或涉及行政管理的民事纠纷时,可以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 这些调解方式各有特点,但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解决纠纷,促进和谐。 调解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愿意放弃部分利益,寻求双方的共识。 二、人民调解法律依据 1.人民调解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人民调解法》。 该法规定了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调解机构的设置、调解员的职责和调解程序等内容。 2.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正、合法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人民调解法》还规定了调解的程序和效力。 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确认。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人民与司法调解区别 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是两种不同的调解方式,它们之间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1.调解机构性质不同。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而司法调解则是由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来行使。 2.调解的性质不同。 人民调解是一种群众性自治行为,不具有诉讼性质;而司法调解则是国家审判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诉讼性质。 3.调解权的来源和性质不同。 (1)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的权利来源于基层群众的直接授权,调解人员代表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2)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的权利则来源于国家的审判权,调解人员代表的是人民法院。 4.调解的范围不同。 人民调解主要调解公民之间的民间纠纷,而司法调解则调解所有符合法院受案条件的民事纠纷以及刑事自诉案件。 5.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同。 (1)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是一种群众自治组织调解民间纠纷结果的记录和一般文书,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2)司法调解达成的协议和制作的调解书则是国家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在性质、范围、效力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在实际应用中,应当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当事人的需求选择合适的调解方式。 了解这些调解方式后,你是否对如何选择合适的调解方式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如果还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欢迎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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