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孩子出现医疗事故怎么赔偿 |
释义 |
一、生孩子出现医疗事故怎么赔偿 生孩子出现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5条进行规定。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2.对于残疾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和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最长赔偿年限不超过规定年限。 3.造成孕妇死亡、胎儿死亡、多次孕检出生胎儿有缺陷的都需要进行赔偿。 二、生孩子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处理生孩子医疗事故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首先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随后,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调查内容包括询问病人及家属、有关当事人和旁观人员,查阅有关医疗文书等资料,进行技术咨询等。 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以便在处理过程中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 5.如在处理过程中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的情况,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6.对于一般医疗纠纷,医务部(处,科)可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7.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 8.将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9.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 10.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11.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县区级法院,由法院进行最终判决。 如对县区级法院判决结果不服,可诉诸更高一级法院,直至高级人民法院。 12.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三、影响生孩子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因素 影响生孩子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因素主要包括: 1.医疗事故等级: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对应的赔偿数额可能会有所不同。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过失行为对损害后果的贡献程度将影响赔偿数额的确定。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如果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密切相关,可能会影响赔偿数额的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情况下造成的损害,也不属于医疗事故,如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的不良后果等。 医疗事故维权路上有困难?法律网随时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支持。让我们共同守护母婴安全,维护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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