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法47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一,刑诉法47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二,诉讼权利的含义 诉讼主体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诉讼权利十分广泛,并且受到法律保护。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起诉,应诉,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查阅案卷材料,请求调解,自行和解,原告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等。 诉讼权利指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由于诉讼的种类不同,诉讼参与人的法律地位与作用不同,所享有的权利亦有不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权利包括: (1)提起诉讼的权利与反驳诉讼的权利; (2)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 (5)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6)选择调解的权利; (7)自行和解的权利; (8)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 (9)提起上诉的权利; (10)申请再审的权利; (11)申请执行的权利; (12)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我们在实际的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我们认为不合理的判决,比如说行政执法机关对我们个体经营户的一种处罚,没收物资等等。如果我们对其处理的结果或者方式有异议,可以进行诉讼,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进行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注意收集证据,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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