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进行食品安全检验 |
释义 |
一、怎么进行食品安全检验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抽样检验,并公布结果。 2.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生产经营者,可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3.食品生产企业也可以自行或委托检验。食品添加剂的检验适用相关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必须取得国家认证后才能进行食品检验活动。 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检验人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独立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的客观公正。 食品检验报告应加盖公章,并有检验人签名或盖章。 二、食品安全检验的标准 食品安全检验的标准包含多个方面,确保食品符合健康要求。 这些标准涉及微生物、化学物质的限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特定人群食品的营养需求,标签标志的规定,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以及质量和检验方法的规范。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等,都是检验中必须严格遵守的标准。 同时,针对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也被严格规定,以及食品安全相关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与规程。 三、食品安全检验后的应对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果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检。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且不得与初检机构相同。 对于食用农产品的快速检测结果有异议的情况,被抽查人也有权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 整个复检过程中,快速检测方法是不被采纳的,确保复检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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