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三年何时开始算 |
释义 | 一、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三年何时开始算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三年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后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人身损害诉讼时效内起诉的程序 1.准备好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到法院立案起诉; 2.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另一方; 3.庭前调解; 4.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5.等候判决。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时间。 三、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法院可以适用吗 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法院不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抗辩由诉讼中的当事人主张。 如果原告起诉后被告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是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如果被告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则法院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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