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诉案件一直不开庭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公诉案件一直不开庭怎么办理 公诉案法院不开庭的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了解情况,询问不开庭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2.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代为处理; 3.如果法院一直无正当理由不开庭,当事人可向院长或上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反馈相关情况。 二、公诉案法院开庭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公诉案法院开庭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开庭准备: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具体程序有: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发问被告人,核实证据等。 3.法庭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辨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这是法庭审判的必经程序。是指被告人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自己的认识和态度,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剥夺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 5.评议和宣判: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对案件如何处理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公诉案开庭后多久判决 公诉案法院开庭后的判决时间没有具体规定,但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会在二个月内作出判刑处罚。《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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