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买卖合同验收期限 《民法典》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 1.若无约定,需及时检验。 2.如果检验期间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数量或质量被视为符合约定。 3.特殊情况下,如出卖人明知标的物存在问题,买受人的通知期限不受限制。 二、检验期限的法律规定 1.民法典》中详细说明了检验期限的处理,如期限过短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优先适用。 2.未约定期限的情况下,签收单据视为已检验数量和外观瑕疵,除非有相反证据。 3.对于第三方交付的标的物,适用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的检验标准。  三、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1.《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计算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的日起。 2.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时,法院可以延长。 3.因此,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期限须注意,逾期未通知可能会丧失追诉权。 合同中的标的物问题该如何及时发现?如果您有更多疑惑,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将温情相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