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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后对方不给财产如何处理
释义
    一、夫妻离婚后对方不给财产如何处理
    离婚后,对方不给财产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重新请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对方不给财产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后对方不给财产起诉需要的材料包括:
    1.起诉状:详细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包括对方未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支付财产分割款项的情况。
    2.离婚协议书:证明双方在离婚时已经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对方应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款项。
    3.证据材料:证明对方未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款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短信通知等。
    4.身份证明:原告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5.律师代理材料:如果原告委托律师代理,需要提供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的函件和律师的执业证复印件等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以上材料仅为一般性要求,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案件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三、离婚后对方不给财产分割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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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