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条件 |
释义 | 一、什么是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条件 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条件,是指犯罪分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特赦令,又称为“特赦”,是指国家元首对已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特赦令会构成累犯吗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 三、特赦令的特点 法律网提醒,我国特赦的特点包括: 1.特赦的范围是一类或几类犯罪人,而不是个别犯人。 2.特赦的前提是犯罪人在服刑过程中确实有改恶从善的表现。 3.对需要特赦的犯罪人,根据其罪行轻重与悔改表现实行区别对待:罪行轻因而所判刑罚轻的,予以释放;罪行重因而所判刑罚重的,只是减轻刑罚。 4.特赦的效力只及于刑而不及于罪。即特赦的效力只是免除执行剩余刑罚或者减轻原判刑罚,不是免除执行全部刑罚,更不是使宣告刑与有罪宣告无效。 5.其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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