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哪些 |
释义 |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哪些 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属于赔偿范围。此外,精神损害赔偿也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人身损害赔偿所需证据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这可能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现场照片、事故报告、目击证人证言等。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这可能包括视频监控、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可以证明被告的行为对原告造成了损害。 3.人身受到侵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这可能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法医鉴定、有关照片等,可以证明原告受到的伤害及后果。 4.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的证据。这可能包括医疗费用单据、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和护理费凭证、车船票、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据等。 5.要求赔偿丧葬费或死亡赔偿金的,需要提供丧葬费凭证以及关于亲属关系的证明、受害者生前抚养、扶养、赡养情况的证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养人情况证明)。 6.被告无过错或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或第三人过错的证明。这可能包括相关人员的证言、相关部门的调查报告等。 ![]() 三、人身损害赔偿打官司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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