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一、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即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分割的财产一定是夫妻合法所得的个人财产,不能是国家财产。 5.给予补偿原则:一般来说,谁抚养孩子,分割财产时可适当朝谁倾斜。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二、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的效力是怎样的 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的效力是有效的。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婚内财产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约定的行为是出自各自真实的意思表示,夫妻在签订时又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在签订财产约定时双方有签字确认,并且写明了签订日期,该财产约定就合法有效。 ![]() 三、婚内财产协议是否要公证? 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并非以公证为生效要件。很多人认为,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婚内财产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婚内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一些而已。 法律网提醒您,协议公证不公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约定好。慎重一点的话最好委托律师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起草,完全没有必要花钱去做婚内财产协议公证。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否可以办理公证手续的问题,公证处明确把“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列为其一项特色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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