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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会不会一定要双方当面签字
释义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会不会一定要双方当面签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一定要双方当面签字,交警会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若拒绝签字的,也不影响责任认定书的效力,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有什么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结果
    法律网提醒您,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后,视情况有如下结果:
    1.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2.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3.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1)事实不清的;
    (2)主要证据不足的;
    (3)适用法律错误的;
    (4)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5)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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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