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 |
释义 | 保监厅函〔2007〕327号 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柳*福诉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支公司一案的咨询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务中,“未取得驾驶资格”包括驾驶人实际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形。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的相关规定,驾驶人需要驾驶某种类型的机动车,须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准驾车型资格,因此,实际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应认定为“未取得驾驶资格”。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交通事故栏目组温馨提示,以下内容或许对你有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解读,也可以在栏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寻找相关知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