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辩护授权委托解除协议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一、刑事辩护授权委托解除协议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甲、乙双方于20XX年X月XX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处理XXXXXXXXX事宜。现甲方提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20XX年X月XX日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2、 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退还甲方缴纳的律师费XXXX。(注:乙方实际收取律师费计人民币XXXX)。同时,本协议也作为收据使用,甲方不另外出具收据。 3、 乙方办理案件所需的调查复印查档差旅及其他开支计人民币XXXX由甲方承担。(注:甲方已经交纳) 4、 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即终止代理关系,甲方委托的一切代理事务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得再继续代理甲方事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本协议生效时,乙方应将甲方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XXX份(已交法院的XXX份除外)返还乙方(注:乙方已经返还)。 6、乙方仍对甲方所委托事务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代理关系终止而终止。 7、 双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负责,如有损失各自承担,并不争议。 8、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 20XX年X月XX日 二、辩护人的范围 刑诉法第33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特别关注: 1、正在执行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包括被公安司法机关采取了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依据其他法律、法规被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人。 2、在我国进行的刑事诉讼中,外国人、无国籍人依法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为其辩护。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依法独立履行职务,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控诉的义务。 刑诉法第37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刑事辩护的授权如果双方没有合作下去的必要,那么是可以进行解除的,但在解除的时候双方也要协商好所有的解除条款,并且制定一份解除协议书,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和权益,解除之后双方就不再有任何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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