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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死债不亡 继承人还债没商量
释义
    “我也想让父亲走得清净,可是他欠下这么一大笔钱,我们活着的人也不想见到这个局面。”面对上门来的债主,肖某很愧疚。
    今年5月,肖某的父亲老丁因债务缠身而对清偿失去信心走了绝路。当肖某母女还沉浸在悲痛中时,老丁生前白纸黑字留下的一笔笔债务又该如何偿还?由此引发了债权人高某等12人与老丁妻女的一系列诉讼。
    2013年7月起浙江嘉兴嘉善法院陆续受理了原告高某等12人起诉被告肖某母女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12件,标的额总计高达500万元。同时查明老丁留有两套房屋和一家厂房被其妻女继承,故他们希望二被告肖某母女能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向其清偿借款。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顶风逆水,坎坎坷坷;生意场上更会碰到风险危机,亏本破产,而逃避现实,甚至一死了之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中国有句古话:父债子偿。那么在现实生活中父亲生前所欠下的债务,子女是否需要继续清偿呢?
    从法律上讲,传统意义上父债子偿的观念已经过时了,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儿子没有必然代替父亲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但是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要求遗赠人在接受遗嘱和遗赠之前应当从继承和遗赠的份额中预先支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因此,若有继承遗产的,则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否则,无须承担债务。
    嘉善法院在受理案件以后,向原被告双方详细阐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告知肖某母女应在老丁的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所欠的税款和债务。肖某母女在知悉相关法律规定后,表示愿意从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老丁生前所欠的债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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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