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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释义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
    4.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恶意。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时间如何确定
    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限,属于撤销权消灭的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就是权利存续的期间,即在此期间内权利存在,超过此期间权利消灭。从超过此期间权利消灭的角度来说,除斥期间也是权利消灭的期间。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三、债权人撤销权如何申请
    债权人的撤销权申请方式是: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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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