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生活中,驾驶电动车出行,是比较常见的,但需要注意,凡是未悬挂临时标志或者牌照,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交管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最高罚款1000元。 根据《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这些“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业务将截止。交警将停止发放“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并将严查未悬挂临时标识或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最高可罚款1000元。 如果已线上申请临时标识但未能在限定期限前领取到临时标识,可以凭预约二维码上道路行驶,暂不处罚。 法律依据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标识。 第四条车辆所有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申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 (一)“线上申报、线下领取”,即:车主为单位或个人的,可以通过北京交警APP“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提交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按预约的时间、地点领取临时标识。 (二)“预约办理、现场申领”,即:车主为个人的,可以通过北京交警APP,预约申领临时标识的时间及地点,预约成功后,现场提交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领取临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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