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时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
释义 | 一、何时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是行为人不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时间。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有: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二、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案底吗 法律网提醒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没有案底。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 三、不予行政处罚要告知吗 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行政机关需要出具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这是因为即使在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仍然需要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原则,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即使最终决定不予行政处罚,这样的告知程序也是必要的,以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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