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才叫超出家庭日常债务 |
释义 | 一、如何才叫超出家庭日常债务 超出家庭日常债务如下: 1.债务金额明显超出债务人或当地普通居民家庭日常消费水平的; 2.债务发生时处于夫妻感情不睦、分居、协议离婚或离婚诉讼过程中的; 3.债权人明知或应知债务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大额举债的; 4.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已大额负债无法偿还,仍继续出借款项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超出家庭日常的债务需要哪些证据证明 1.借款合同、借据、贷款协议等书面证据: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存在借款的事实和借款的金额。 2.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这些证据可以证明资金流向,证明借款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3.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通讯记录: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夫妻之间存在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者证明借款被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4.家庭支出记录、财务报表、工资单等证据: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家庭日常支出情况,证明借款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5.证人证言:这些证据可以辅助证明借款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需要注意证人证言的可靠性。 三、超出家庭日常的债务要双方偿还吗 超出家庭日常的债务是否要双方偿还关键是看该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共同债务的,则双方共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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