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条件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条件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条件是法院认为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诉讼离婚多久可以判决 诉讼离婚一般可以在3至6个月内进行判决。具体的判决时间一般需要根据法院适用的审理程序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案件审理的话,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进行审结;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所审理的案件,应当是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进行审结。如果出现特殊的情况需要延长的话,那么需要由本院的院长进行批准,就可以延长六个月的时间;如果还需要再延长的,就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批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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