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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如何财产保全手续
释义
    一、离婚如何财产保全手续
    离婚财产保全手续是:
    1.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核与批准;
    3.当事人依法提供担保之后,法院批准财产保全;
    4.依法进行财产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离婚申请财产保全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诉讼财产保全的程序和所需的材料如下: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三、离婚财产保全时间限制
    离婚财产保全的时间期限:
    1.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超过两年;
    3.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
    申请诉前保全期限是30天,30天内,申请保全一方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如果在30天内向法院起诉,诉前财产保全自动转为诉讼财产保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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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1 4: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