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物抵债不够偿还债务时怎么办手续 |
释义 | 一、以物抵债不够偿还债务时怎么办手续 1.首先协商和解。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约定,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2.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可以采取抵押或质押的方式。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并优先受偿。 3.如果还不能解决,建议采用诉讼法或申请支付令法。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以物抵债的范围 法律网提醒您,抵偿债务的财产应当是归债务人所有或者债务人依法享有处分权、并且具有较强流通变现能力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提单、股票和债券等; 2.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建筑物; 3.剩余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交通运输工具; 5.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 6.原材料和产成品; 7.其他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财产等。 ![]() 三、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履行等问题的认定,应当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一般而言,除当事人明确约定外,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后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并不以债权人现实地受领抵债物,或取得抵债务所有权、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为成立或者生效要件。 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即为有效。 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可能构成债的更改,即成立新债务,同时消灭旧债务;亦可能属于新债清偿,即成立新债务,与旧债务并存。当代物清偿协议履行完毕之后该协议才方可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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