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的举证规则是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的举证规则是什么 1.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先取证,后裁决”,奉行“证据在先”原则。 3.被告怠于举证,视为没有举证,要承担不利后果。 4.复议维持的案件中,复议机关和原机关共同承担原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二、行政诉讼能否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行政诉讼能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案件延期举证,那么在申请过程中一定要给出足够的理由,证明当事人在举证期间内确实无法搜集到直接证据,必须申请案件延期举证。 ![]() 三、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是15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且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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