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是否存在撤销可能性 |
释义 | 一、婚姻是否存在撤销可能性 婚姻存在撤销可能性。如下情形可以撤销: 1.双方或一方因胁迫而登记结婚的; 2.双方或一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登记结婚的; 3.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而登记结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的区别 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3.请求人不同 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而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 三、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 4.报批。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如公告的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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