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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有什么
释义
    一、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有什么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有: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用权抵押的,为该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业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办理抵押物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抵押物登记要提供的材料有:
    1.当事人填写的《抵押登记申请表》;
    2.签署好的抵押合同;
    3.房产登记中当事人具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权属证》或《房地产权证》等;
    4.房产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房产抵押的法人资格证明。
    
    三、办理抵押物登记要多久
    办理抵押物登记一般需要七天,具体还是根据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确定,如果当事人是将自己有权处分的房屋进行抵押的,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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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1:2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