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传票找不到当事人签收怎么办 |
释义 | 一、法院传票找不到当事人签收怎么办 法院传票送达找不到当事人的处理办法:可以实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法院传票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法院传票一般以以下方式送达: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 三、律师函和法院传票区别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律师函和法院传票的区别是: 1.发出单位不同,律师函由律师事务所发出,法院传票由法院发出; 2.性质不同,收到法院传票,表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收到律师函不一定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3.用处不同,律师函是起诉之前的,一般用于协商,沟通,警告,敦促履行义务等。法院传票是诉讼立案之后的,是通知出庭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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