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如下: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所需材料包括: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 三、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流程: 1.委托人向医学会提出委托;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申请方预交鉴定费用; 4.委托人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5.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 6.召开鉴定会; 7.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并发送给委托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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