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的调查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的调查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主要流程有: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二、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是多久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是2年。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追责时效,是指行政机关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责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方式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六种。具体如下: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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