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证明在哪开具 |
释义 | 一、婚姻证明在哪开具 婚姻证明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当地民政部门开,只有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婚姻证明的开具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男女双方需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行为。 3.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4.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在申请表签章的行为。 5.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6.有婚姻登记机关发给当事人结婚证。 二、婚姻证明的开具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婚姻证明的开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合法结婚的夫妻双方。 2.双方必须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3.结婚登记必须符合中国公民结婚的法定条件。 ![]() 三、婚姻证明开具的内容怎么写 婚姻证明开具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信息: 1.姓名:证明开具方的姓名。 2.性别:证明开具方的性别。 3.年龄:证明开具方的出生年月日。 4.婚姻状况:证明开具方目前的婚姻状况,如已婚、未婚、离异、丧偶等。 5.身份证号码:证明开具方的身份证号码。 6.户籍地址:证明开具方的户籍所在地地址。 7.工作单位:证明开具方的工作单位名称。 8.其他信息: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信息,如子女姓名、子女年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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