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租赁合同是否允许提前解除 |
释义 | 一、土地租赁合同是否允许提前解除 土地租赁合同一般不允许提前解除,出现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的除外。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合同当事人因合同事务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 三、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况有哪些 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况有: 1.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主体不适格; 2.土地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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