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转让的效力是如何的 |
释义 | 一、债务转让的效力是如何的 1.法律地位的改变: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在债务转让中,原债务人将退出债权债务关系,成为新的债务人。 2.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如果债务人将全部债务转让给第三人,那么第三人将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的债务人,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 3.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在债务转让中,原债务人将退出债权债务关系,不再承担原债务的义务。 4.抗辩权随之移转: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二、债务转让公证材料准备什么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这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法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如果是受他人委托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2.债务转让协议书:这是债务转让公证的核心材料,需要明确债务的来源、金额、支付方式、履行方式等细节,并经过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 3.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材料:这包括涉及到的财产权利证书、产权证明等,以证明当事人对相关财产的合法权利。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这包括涉及到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债务来源合法性的证明、债务履行能力的证明等。 ![]() 三、债务转让的条件 1.被转移的债务确实可移转; 2.债务转让要经债权人同意;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一致的意见; 4.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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