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人范围是哪些人 |
释义 | 一、著作权人范围是哪些人 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法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二、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还包括决定以何种形式发表和在何时何地发表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有权署名,也有权不署名;有权署真名,也有权署假名(笔名)。作者也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与否,怎么修改以及是否授权他人修改,都应根据作者的意愿,不应强制。 4.修改作品与改编作品不同。这里讲的修改,是对作品内容作局部的变更以及文字、用语的修正。改编是指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变成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或者不改变原作品类型而改变其体裁(如将科学专著改写成科普读物)。 5.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不被他人丑化,不被他人作违背其思想的删除、增添或者其他损害性的变动。这项权利的意义在于保护作者的名誉、声望以及维护作品的完整性。 6.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修改权是互相联系的,侵犯修改权往往也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7.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8.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10.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11.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2.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3.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4.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5.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6.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7.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8.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9.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著作权人纠纷起诉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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