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中怎么防止恶意借贷 |
释义 | 【为您推荐】新浦区律师 西夏区律师 靖江市律师 涿州律师 安新县律师 溧阳市律师 陇川县律师 可能有的人听说过,在民间借贷中很容易就出现了恶意借贷,就是对方在借款之初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借到款之后肯定就是不会归还的。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讲,应该如何防止恶意借贷的出现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民间借贷中怎么防止恶意借贷 恶意借贷,是指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意见》中都明确地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而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借贷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非法经营或用于其他非法活动,而有的出借人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认为借债还钱,天经地义,他(她)借钱做什么用与我无关。殊不知,这一事实如经司法机关查实,可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用于非法活动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所以应当引起注意,在借贷关系未成立之前,询问借款人借款用途,就变得至关重要。如发现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贩毒,赌博,嫖娼等非法活动的,应当予以拒绝。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如何件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很显然也是不会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各位在借款的时候一定要避免遭遇对方恶意借贷,这样只会让自身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当然,一旦发现对方有恶意借贷的意图,那么此时最好就不要借款出去,或者及时的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