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如何对征地租赁进行补偿 |
释义 | 一、政府如何对征地租赁进行补偿 征地涉及租赁,可以获得下列补偿: 1.如果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房屋进行了装修装饰,可以得到装修装饰补偿; 2.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应属于承租人; 3.如果造成停产停业的其损失补偿应给予承租人; 4.多缴纳的租赁费,出租人应当返还与承租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政府征地补偿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征地拆迁补偿流程为: 1.征地公告; 2.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5.征地的审批和下发文件; 6.发布征地公告; 7.办理补偿登记;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9.举行听证; 10.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1.发放地拆迁补偿款,实施征地方案、交付土地。 ![]() 三、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 1.主体是否是合法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2.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等主要条款是否明确; 3.是否约定违约责任; 4.履行程序是否合法; 5.是否有不公平条款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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