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铁路工程征地拆迁如何补偿 |
释义 |
山东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铁路建设征用耕地要做好“占补平衡”,项目建设要按照“先安置、后安置”的原则,妥善解决被征地拆迁居民的住房问题,然后是“拆除”。纳入收费补偿范围的铁路建设征地,包括铁路正线、站场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以及沟道改造、拆迁安置用地。其中,耕地开垦费标准为每亩1万元。对铁路建设单位征地农民,政府应当从社会保障基金中提取一部分予以补助。具体支付标准为:征地区综合地价在5万元/亩(含5万元)以下;征地区综合地价在5万元/亩至10万元/亩(含10万元)之间;征地面积综合地价10万元/亩以上,2万元/亩。同时,还制定了铁路工程建设期间临时用地的具体补偿标准。标准为农业用地每亩2300元,其他用地每亩1500元。临时用地应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支付标准为梁场、预制场每亩1万元,其他临时用地每亩7000元。 在取土区土地补偿方面,山东规定,农用地补偿标准为3万元/亩,其他土地补偿标准为2万元/亩。取土区用地每亩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1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山东省现行《关于实施被征收地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制定的标准执行由市政府设区,省财政、国土资源厅批准。通知规定,要妥善解决征地拆迁中的有关问题。认真贯彻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方针。
铁路建设前,应剥离耕层中的成熟土壤,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不得占用或少占农田。铁路建设涉及居民房屋拆迁的,要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妥善解决被征地拆迁居民的住房问题。在补偿管理方面,《通知》规定,有关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征地拆迁相关费用的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要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标准,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兑现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拖欠、截留。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贪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违反规定拖欠、截留征地拆迁补偿费的。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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