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怎么办 |
释义 | 一、工伤认定不予受理怎么办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二、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 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如下: 1.工伤认定提供材料不完整,且经过告知,也没有补正材料的; 2.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 3.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 4.无明确用人单位的; 5.劳动者超龄的; 6.所受的伤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范围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三、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认定的标准是如下: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其他。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六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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