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如何执行事务 |
释义 | 一、合伙企业如何执行事务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方法如下: 1.共同执行; 2.委托执行; 3.分别执行。 上述执行方式中的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申请设立合伙企业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内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登记前必须批准的项目的,应当依法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二、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设立合伙企业应该满足以下几项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应当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 3.有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 4.由该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设立合伙企业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提交的文件有: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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