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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条件是:
    1.双方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2.原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之后,如果没有新理由需要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审理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第二次起诉需要的时间为,第二次离婚诉讼与第一次离婚诉讼一样,适用的是一审程序,一般一审简易程序的审限是3个月,普通程序的审限是6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主体资料准备,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这些信息应当提供给法院,法院送达传票与判决书均需要有效的送达地址;
    2.证据准备,若原告认为第一次的证据有所不足,可在提交第一次起诉的证据的基础上增加与补充,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应多分得财产、获得抚养权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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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8: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