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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孩子的分配方法是什么
释义
    一、离婚孩子的分配方法是什么
    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分配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起诉争夺孩子抚养权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起诉争夺抚养权流程如下: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离婚孩子抚养权纠纷法院审理期限
    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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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