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法中的到底是怎么判定的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法中的到底是怎么判定的 行政诉讼的判断: 1.行政诉讼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2.行政诉讼依据的是《行政诉讼法》; 3.行政诉讼实行合议制; 4.行政诉讼是收费的。 《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管辖确定原则是怎样的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辖原则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5.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三、行政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开始计算。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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