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民房被村委强拆村委是否有合法依据 |
释义 | 一、农村民房被村委强拆村委是否有合法依据 农村民房被村委强拆村委是没有合法依据的。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其无权自行组织实施房屋拆迁,仅能进行辅助性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二、可以合法强制拆除房屋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拆迁时,以下情况可以进行强制拆迁:属于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的;已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 三、房屋强制拆除纠纷的诉讼时效 房屋强拆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房屋强拆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的强拆纠纷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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