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告登记费和抵押登记费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一、预告登记费和抵押登记费有什么规定 预告登记费和抵押登记费有以下规定: 预告登记费一般指抵押登记费。房屋抵押登记费是房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在办理时向房管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即抵押登记费。 办理按揭贷款时由产籍中心收取抵押登记费,80元每套。按照规定,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在整个购房流程中,产生抵押权登记费用的环节有两处: 1.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在办理按揭时,与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此时产生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的抵押权预告登记费; 2.商品房竣工交付后,购房者需要与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此时又产生一笔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的登记费用。登记费的收取对象为申请人。房屋所有权的抵押应当向房屋权利人收取,而商品房的预抵押登记其登记费应当由抵押权人支付。 二、预告登记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预告登记流程是: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携带双方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买卖登记申请书原件、已登记备案的房屋买卖协议原件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预告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向申请人颁发预告登记证明。 ![]() 三、预告登记的作用 预告登记的作用是阻挡他人物权。预告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尚未成就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由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的预先登记。预告登记将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转化为准物权,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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