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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监事怎样产生
释义
    一、股东监事怎样产生
    股东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非股东监事由职工选举产生,职工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的三分之一。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三、监事可以起诉股东吗
    监事可以起诉股东。
    监事在符合条件的股东书面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或者监事认为公司董事等经营者确实侵犯公司利益的,应当在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或者发现董事等经营者确实侵犯公司利益的,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监事为公司诉讼代表人,诉讼结果由公司承担。监事代表诉讼后,其他股东和公司机关不得以同样的理由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代位诉讼的前置程序。但在公司内部组织失败,或公司董事、监事给公司造成损失,作为案件被告,代表公司不会以公司名义向法院起诉自己,应免除股东代位诉讼的前置程序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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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1: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