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生效时间 |
释义 | 一、是否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生效时间 可以约定生效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如何书写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 2.双方当事人同意登记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 3.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及期限; 4.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5.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6.住房问题的处理方案; 7.对离婚当事人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8.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协助的义务; 9.其他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的事情; 10.离婚当事人的签名; 11.离婚协议书签订的年月日。 ![]() 三、离婚协议公证怎么做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协议公证如下做: 1.准备相关材料; 2.双方共同到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3.公证机构对公证事项和材料进行核实; 4.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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