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所需具体材料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所需具体材料包括哪些内容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6.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 7.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原件1份; 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9.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 10.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二、怎样才能申请劳动仲裁程序 1.提交申请书: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 三、劳动仲裁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1.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 2.仲裁裁决应自受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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